服务民生 “温暖社保”真给力 关键词1 降费减负,为企业带来“及时雨” 社保缴费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缴交标准不仅影响到企业用工成本和职工收入,也关系到社保基金的健康平稳运行。自2014年起,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厦门就已着手实施社保费阶段性降费减负措施,当年主要实施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14%调整为13%的政策。2015年,厦门又陆续实施了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社保政策。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动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一轮社保降费减负政策,为企业发展助力。 职工养老保险方面:自2016年1月起,厦门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降2个百分点征收,即企业缴费率从14%降为12%。同年6月1日起,厦门进一步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下限由厦门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不得低于厦门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执行的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自2016年3月起,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现有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本市人员从8%降为7%,外来人员从4%降为3%),期限一年(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同年6月起,厦门进一步降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7%降为6%,执行的时间由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方面:在2015年和2016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的基础上,2016年6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交费率从1.5%进一步下调至1%,执行的时间由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31日。 工伤保险方面:在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从0.83%的平均费率调整为0.677%的基础上,从2016年6月1日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再降至0.34%,执行的时间由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31日。 生育保险方面:自2016年7月起,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现有基础上下调0.1个百分点(从0.8%降为0.7%)。 据统计,2016年,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共为企业减负31.72亿元,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这些政策无疑成了企业的“及时雨”,为企业雪中送炭的同时,也为厦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添砖加瓦。2017年,社保费降费减负政策将继续为企业助力,养老保险方面,厦门职工(不含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由14%调整为12%的政策将继续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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