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2 医保助力,做养老服务的点金石 “老有所养”是中国百姓千百年来追求的幸福生活,做好养老服务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的建设,努力打造养老医疗保障体系。 自《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府〔2013〕112号)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69号)出台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与财政、卫生等部门协调沟通,制定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厦卫医政〔2014〕88号)。 《意见》规定,对提出医保申请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务室或门诊部,经人社局验收合格后纳入医保服务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医保评审完全以卫生行业部门标准执行,无其他条件限制。2015年10月,国务院取消了医保定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社保经办部门组织进行医保服务协议评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制定了《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新增、变更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厦社保〔2016〕12号),开展医保服务协议评估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或门诊部的相关内容延续了之前的政策,并未调整。 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共有19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门诊部)申请医保定点,评审(评估)通过19家。目前,全市共计定点医疗机构369家,定点零售药店1226家。 这项工作真正保障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的医、保、患关系,切实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根据协议规定“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属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等(全护理及半护理)发生的床位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厦门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结算”,为参保人极大地节约了经济成本。方便参保人就医,真正能够就近就医,实时结算医疗费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医养结合,有力地推进了养老与医疗服务的有机结合,缓解了医疗护理床位紧张和老人看病、住院的压力,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 关键词3 养老改革,机关事企齐步走 按照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厦门结合实际,先谋后动,推进数据开放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构建机关社保大数据,创新工作模式和流程,积极有效推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2016年下半年,厦门基本实现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化发放,以及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用全额征收工作,当前各项工作进度和质量都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目前,全市属于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共有1611家,其中1595家单位已完成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参保率达99%,在职参保人数达6.34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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