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集美出台政策重奖股权类投资企业 企业可享奖励

2017-03-02 07:42:42应洁 林桂桢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多项奖励

在集美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投资奖励、办公用房补贴、风险补助、跟投奖励、招商奖励等。《办法》鼓励各类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集美区中小微创新型企业,按企业性质分别给予投资额5%、2.5%不等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跟进投资、招商引资均能获得奖励,单笔让利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办法》对于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同股同权跟进投资的项目,按退出收益的10%奖励给本轮其他投资者;股权投资类企业引导其投资的移动互联网、手游、电子商务、智能硬件、物联网、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入驻集美,按企业在集美区投资额的5%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招商奖励。此外,企业投资失利的,可申领风险补助金,单个项目最高可享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250万元。

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分别给予不同档次、多种形式的办公用房补贴。比如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可获得一定面积、最长3年的,可免费租用指定办公用房。

《办法》规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累计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可获一次性开办奖励5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