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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启保障性商品房 无房的厦门户籍市民可申请

2017-03-02 08:41:12林泓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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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为市场价“打四五折”

记者了解到,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将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

据介绍,在前期按照社会平均收入,对配售对象还贷收入比例进行科学测算后,原则上将优惠比例定为55%。比如一套市场价为100万元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原则上花费45万元即可购买。不过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每个批次可能具有的特殊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这个优惠比例还可做适当调整。

保障性商品房以小户型、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新建或配建的保障性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以适当上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需要提醒的是,销售价格在每批次轮候配售方案中将给予明确,市民可先确定自己是否有能力负担再提出申请。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时,市民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之后,除购房按揭抵押外,保障性商品房不得再进行商业性抵押。

“小轮候”方式进行申请

这次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流程和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方式相同,仍然采用“小轮候”的方式。

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筹集、房地产市场等情况制定每批次的轮候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批次轮候配售方案包括销售对象、售房单位、房源项目、房源地点、房源数量、销售价格、配售安排、选房规则、退出等内容。

一旦选房成功,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此比例原则上为先前购房时55%的优惠比例。

不过,相关回购及上市转让实施细则还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出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他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国土房产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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