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应洁)按照中央关于“探索市县巡察”的部署和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闽委发〔2016〕18号)、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厦委〔2016〕68号)要求,根据集美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厦集委〔2016〕84号)规定,经集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今日开始启动首轮巡察工作,分别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对涉农资金主要管理单位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开展巡察;对杏滨街道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2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信访受理范围:反映区农林水利局、杏滨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受理农林水支出管理使用情况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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