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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可得精神赔偿 丈夫家暴妻子离婚获赔偿

2017-03-10 11:47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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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人们常说,家暴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可叹的是这个道理经常被证实。前日,记者从翔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家暴离婚案,被告男子写了保证书承诺不再打人,却还是再犯,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小静和阿刚(化名)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很快就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子。婚后阿刚经常对妻子拳打脚踢,还欠下不少赌债。在又一次冲突之后,阿刚主动写下保证书,坦承自己“有打老婆、赌博、污蔑老婆人格的恶劣行为,还经常喝酒折磨家人”,并保证“这些事情以后都不会再发生,若发生,则孩子的抚养权归小静,并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

可惜两个月不到,阿刚就故态复萌,一次酒后居然拿菜刀把小静的右腿划出10厘米的刀伤,阿刚也因此被翔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从那时起,小静就带着孩子回娘家生活,并起诉离婚。虽然阿刚不同意,但法院考虑到他有较为严重的家暴情节,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支持了小静的离婚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小静以保证书为凭证,主张小刚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这项诉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说,家暴本身就是离婚无过错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之一,现在小静有白纸黑字为证,阿刚也承认写保证书时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相当于是自愿处分了自己的部分财产权利,那夫妻双方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3万元赔偿相对于小静受到的人身损害也算合理数额,因此得到了法院支持。

记者还从主审法官处了解到,除了家暴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离婚无过错方均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数字】

受理家事案件920件

前日下午,翔安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该院近年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进行通报。据了解,2014年翔安法院正式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至今共受理家事案件920件,审结871件,其中调解和撤诉494件,调撤率56.72%。在上述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727件,涉及抚养和探望纠纷的有9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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