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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今日发布

2017-03-14 00:26:17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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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同安区景讯通讯器材店促销活动涉嫌误导消费者案

2016年12月初,新民市场监管所陆续接到7名消费者投诉,位于乌涂商业街的景讯通讯店以“手机一台仅需299元”为宣传内容吸引消费者进店购机,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手机分期付款手续,299元实为首付款,每月还需按期缴纳几百元不等的月供款和按揭利息,涉嫌以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多次到店检查,发现广告宣传的是“手机首付仅需299元”,负责人和店员均称销售时已告知消费者“299元只是首付款”,不承认存在误导行为。执法人员分别对7名消费者展开调查,对“景讯通讯”店进行多次暗访,取得了店员口头宣传“手机一台仅需299元”误导消费者的证据,并于2016年12月30日对该店立案调查。经查:“景讯通讯”店从2016年11月初开始,派多名促销员站在店门口举着手机,向过路消费者宣传“手机一台仅需299元”,吸引进店后先收取299元所谓“购机款”,再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并填写《促销活动申请表》,称想低价拿走手机需填写表格申请,待总店核审通过。消费者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实际上被店员拿到收银台,交给驻点办公的金融贷款公司人员办理了手机分期付款业务,消费者虽然当场只付了299元便拿走手机,但一个月后无一例外都收到银行发来的分期款催缴短信,首付款加上月供款和贷款利息,一台普通的国产手机价格竟高达6800多元,幡然醒悟的消费者陆续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执法人员一方面开展消费调处工作,经多次协调,历时一个月多,7名消费者的购机款全部退还,分期付款业务也得以取消,及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平息了事态;一方面对“景讯通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通过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消费警示,防止被误导消费者进一步增多,同时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最终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商业广告、现场宣传是经营者推销商品的常见方式,其实质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吸引消费者关注,进而促使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商业广告和现场宣传作为手段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经营者在广告或宣传中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极为关键。如果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就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误导消费者。为了规范经营者的宣传行为,《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确立了经营者宣传行为的基本规则。在本案中,尽管同安区景讯通讯器材店在店面中的广告宣传是“手机首付仅需299元”,但经过市场监管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其业务人员在口头宣传中使用的是“手机一台仅需299元”的表述,使消费者误以为该手机仅需299元,而非首付款299元。可以说,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是基于错误认识的结果,也是经营者宣传误导的结果。市场监管执法机关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点评人:游钰,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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