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4日厦门讯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同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6年度10大消费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借鉴。 案例1:好味亭小吃店销售侵权“金门高粱酒”等多项违法行为案 2016年11月09日,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区域海鲜大排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区两级联合执法组对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280号好味亭小吃店现场检查,现场委托厦门市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包公鱼等10个样品进行抽检监测抽样,同时对店内已过保质期的8瓶调味品实施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检验,店内包公鱼的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后续检查中,还发现店内销售假冒侵犯“金门高粱酒”注册商标的金门高粱酒12瓶。鉴于当事人在我局查处该案的过程中认识态度较好并能配合做好各项程序,违法情节轻微,我局最终对其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2296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的处罚决定,并对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也提交了《整改报告》并缴清罚款。 本案是2016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区域海鲜大排档专项整治中的典型案例之一。在该整治中,市场监管局迅速回应舆情,以投诉热点为导向举一反三确定了13家宰客倾向明显、被诉较多、抱团经营的重点查处对象,联合质监、发改委价监部门开展重点区域海鲜大排档专项整治,共查扣(抽检)了一批不合格商品和作弊电子称,立案查处13件,对发现问题的6个抽检样品按食品追溯体系进行追溯,有效打击了团伙性欺客宰客的不法经营者,进一步营造了厦门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 点评:厦门是著名的海滨旅游城市,与台湾隔海相望,各种海鲜和台湾名产深受本外地消费者的喜爱。但在一些旅游热点地区的餐饮等经营场所时常出现的“宰客”、“欺诈”等现象,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败坏了厦门的良好声誉。在本案中,小吃店使用已过保质期的调味品和售卖检测残留超标的包公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规定,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金门高粱酒”作为金门地区的名产,享有很高的声誉。小吃店销售侵犯“金门高粱酒”注册商标的高粱酒,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既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开展的重点区域海鲜大排档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督力度,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商业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包括旅游消费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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