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常海军)“厦门蓝”已经是厦门的城市代表之一,可不能让建筑工地扬尘把环境弄得灰蒙蒙的。昨天,厦门市建设局公布《建筑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计划及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将通过多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 这次的《方案》中,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围挡设置、垃圾管理和清运、运输车辆管理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同时也对市政道路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提出了整治计划。 对于粉尘污染,《方案》中明确,停工日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网膜覆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如果施工现场进行基坑开挖、砂浆搅拌以及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运输车辆方面,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同时,洗车台安排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经检查、登记后方可出场。建筑垃圾处置前,需要经过核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逐车登记,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进行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方案》中要求要多采用洒水、喷水措施遏制扬尘,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洒水车辆。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适时喷雾降尘。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将开展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监管部门排查、全面督查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可能被处以停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通报批评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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