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据了解,为构筑人才高地,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集聚的良好环境,厦门火炬高新区在上一周刚推出《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火炬高新区人才及企业申请公寓的标准,标准如下: 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工资性收入达到每年1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以社保关系为依据)的中高层次人才; 2.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厦缴交社保; 3.申请人为非厦门户籍人员需完成流动人口备案登记(或持有居住证); 4.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厦无房产; 6.未享受厦门市其他住房补贴。 申请人所在企业的条件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二、三期园区企业暂不列入); 2.应是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电力电器、软件与信息服务、微电子与集成电路、LED等高新区主导产业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创等高新区新兴产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来其中一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2) 近三年来其中一年纳税总额达到600万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年纳税总额达100万元以上; 3) 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4) 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或重要平台。 租金标准及租期
|
更多>>相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