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连出楼市调控政策 目标直指“炒房客” 3月24日至3月28日,厦门两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其中3月2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3月28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厦门房贷新政时点明确为3月25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布了《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政策时点,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房交易应严格执行此前的调控政策。 同时明确价格基数。对于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宅交易,银行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成交价格作为基数发放贷款;在银行内部评估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也可依据内部评估价格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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