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说法 出口转内销的货,需磨去商标 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品牌瓷砖店负责人兰女士。兰女士说,由于江先生急着要货,而他们的内销货品无法及时调运,就把这批出口转内销的货先给了他,“都是我们原厂烧制的,只不过这批货本来要出口,而出口时不允许有国内标识才会磨掉商标”。 关于外包装盒的问题,兰女士解释,这批货是成捆运到厦门加工,当时未包装,是厦门的加工厂进行后续包装的。同时,她认为,同一批产品有些微色差是合理现象。 江先生对此解释并不信服,认为这是商家的欺诈行为。近日,他拨打了12315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已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观点 如认定为假货应三倍赔偿 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他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林律师表示,最关键的是判断商家送来的货是否为真品。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这批瓷砖砖体没有标识,使用其他品牌的包装,且还与现场样品存在色差和花纹差异。如监管部门认定是假货,则应适用消法三倍赔偿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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