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3奖励会议型饭店 新增会议型饭店参照标准。厦门于2015年制定了会议型饭店评定标准并进行评定,32家饭店获评为5A、4A、3A会议型饭店。此次政策修订将评定等级的会议型饭店和星级饭店共同纳入奖励认证范围,以充分发挥会议型饭店在承揽会议中的积极性。 合并境内会议奖励类别。根据境内会议实际情况,取消商业会议及学术会议的分类,合并为境内会议并执行原商业会议奖励标准。 增加大型国际(境外)会议分档奖励。鉴于厦门会晤后厦门将迎来大型国际会议的爆发式增长,在原国际会议100人-1000人四档奖励基础上,增加50人-100人、1000人-1500人、1500人-2000人、2000人以上四档奖励标准,特别是降低门槛,由原来的100名境外参会人数降低到50名境外参会人数,由原来的5个国家和地区降低到1个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 变化4增强招揽积极性 鉴于目前会议奖励政策主要受惠于会议项目的主办方,为鼓励厦门会议承办机构积极招揽更多高质量的会展项目,《意见》对全年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变化5重大项目特殊奖励 为鼓励重大会展项目在厦门落地举办,提升对主体产业的融合带动作用,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重大会展项目的申办和举办进行特殊奖励。 重大会展项目评估小组。《意见》成立由市会展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申请项目相关的厦门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专家库中的专家,市会展协会、高校会展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的重大会展项目评估小组。对重大会展项目申办和举办的奖励方式和金额提出建议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重大会展项目申办。对招揽引进在厦门举办的各类规模较大、社会经济效益较好、产业融合带动性较强的重大会展项目,由申办单位向市会展局申请,项目落地成功,经市重大会展项目评估小组审议后,对招揽引进和竞标申办前期费用进行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申办会展项目前期费用的60%,每个会展项目申办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重大会展项目举办。对符合厦门产业经济发展方向、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和可培育发展潜力的大型或专业展览项目,以及由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举办、参会人员有行业领袖或学术权威(院士和诺贝尔奖获得者)的高端或国际会议项目给予特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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