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抢注域名被认定“恶意” 厦门金宝莱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注册有“金宝莱”商标,2011年“金宝莱”字号还被认定为福建省知名企业字号。2012年8月,张某(化名)注册了域名“金宝莱.com”,并高价向金宝莱公司出售这一域名。结果域名没卖成,张某反而被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 法官点评>> 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可能会让人产生不当的联想或混淆,误以为域名与商标主体有关。因此,注册、使用域名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厦门中院在一审中认定,金宝莱公司依法取得注册商标“金宝莱”及字号“金宝莱”的在先商号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金宝莱.com”与金宝莱公司的商标和字号相同,足以造成公众误认。张某无法证明自己注册域名的正当理由,注册之后也没有使用过这个域名,还试图高价出售域名,综合以上几点可以认定,他注册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构成对金宝莱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应该注销“金宝莱.com”,同时赔偿金宝莱公司为了制止他的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数据看点】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攀升 厦门两级法院自2011年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分析2011-2016年的审判数据可发现,厦门知识产权案件在数量、类型、趋势上呈现几个特点。 首先是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且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不断增加。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47件,2016年这个数字翻了一番,达到1303件。同时,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也有所增加,2016年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标的额达4793.5449万元,较往年的一千多万元有大幅攀升。 其次是商标权纠纷和著作权纠纷占比最高。2011-2016年,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49件,其中一审4759件,包括商标权纠纷1697件,著作权纠纷1715件,其余是专利权纠纷和技术合同纠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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