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执业十余年 完成各类鉴定90余件 执业十余年来,福建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共接受来自各级法院、公安、各级人民政府、海关和执法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委托鉴定案件90余件。 其中,该中心先后完成对平潭幸福洋二期围垦垦区养殖生物生产预期产量,罗源县松山镇内滩水库紫贻贝、褶牡蛎和沙筛贝预期产量及养殖设施价值,福清过山桥垦区水产养殖生物产量、预期产值和经济效益,福州晋安区鳗鱼养殖场鳗鲡产量、产值及经济效益,厦门鹭业水产有限公司淡水鱼类搬迁过程的损失等31件水产养殖生物产量案件的评估,以及对厦门海关查获的进口观赏用活体鱼、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获的红珊瑚、厦门海关查获的进口贝壳是否是濒危物种、福建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查获的龟鳖等22件水生生物案件的物种鉴定。 【提醒】 受理范围 渔业污染事故鉴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生物种类鉴定、水产产量评估、水产加工企业环境污染评估、水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鉴定都属于福建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的受理业务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海洋与渔业鉴定属于物证类鉴定,采用科技手段能最大限度地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与客观。 近五年来,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和福建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先后添置了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仪、流动注射自动分析仪、有机碳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红外分光测油仪、自动高压灭菌器等各类设备,目前中心实验室所配备的各类设备已达60余台,完全可以满足涉及海洋与渔业领域的各类司法鉴定需求。 人员配备 目前,福建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持有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共有35人,所有鉴定人的执业类别均为“海洋与渔业物证”,鉴定专业涵盖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水产养殖、水产病害防控、水产品加工、渔业装备与设施、海域和渔业水域测绘等,中心曾获得“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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