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制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制度文件和考核办法,工作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不到位。有的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不够,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部分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式样张贴巡察公告。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进行对照检查,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制定并严格落实局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纪委;同时,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参照落实。三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各直属党组织如期召开2016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四是召开2016年度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对基层单位反腐倡廉和党建工作进行点评测评,提出要求,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五是结合召开全市文广新工作会议,分管副市长专门强调廉政建设工作。六是已安排驻局纪检组组长在全系统上一次专门的廉政专题党课。七是切实配齐配强党务干部,为直属党委增配1名公务员,专司直属纪委职责。八是对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张贴巡察公告的情况进行调查,责令相关单位和经办人深刻反省,做出书面检查。局主要领导、驻局纪检组组长、直属纪委书记一同对相关单位和处室领导进行集体约谈。 8.监督执纪问责不严。局纪检监察部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如对厦门艺校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的违纪人员处理不到位。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不足,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重点对厦门艺术学校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函询,传导压力,切实提高纪律规矩意识。二是针对巡察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集中精力、保质保量完成查核及协查任务,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问题做出处理,主动发现并处理1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三是加大对检控类举报件的查核力度,做到有一件查一件结一件,确实做到“零暂存”。四是加强对关键问题、关键领域的重点监督,着重抽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招投标采购项目、建设项目、大额资金开支等情况。五是加强“一案双查”,认真落实“一案一整改”,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强化警示,加大震慑,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六是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和纪检业务学习,多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切实“补钙”和“补能”。 9.局党组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对市委巡察工作不够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力,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巡察期间,仍有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重温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每位局党组成员、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印发学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问题解读》。四是对2015年底至2017年初受组织处理的党员,在局系统进行通报,以身边发生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五是对顶风违纪公车私用的当事人从严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1年半不予调资的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