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下周意向登记 将有岛内房源

2017-05-18 07:43:33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厦门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来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自下周一开始,有申请需求的市民便可以开始进行意向登记了。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本批次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意向登记家庭将全部纳入受理范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实现“应保尽保”。

【申请对象】

需持有《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本批次房源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也就是说,您至少需要持有《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存在住房困难,才有申请本批次的资格。

若按不同申请人群来划分,还有更具体的要求。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若是家庭申请的形式,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若您是单身居民,您需要年满30周岁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当然,以上两种情况都还应满足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还应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记者了解到的申请条件仅是基本申请条件,其他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还需依照《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