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低慢小”禁飞4个月 根据《决定》,6月1日起,全省各地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低慢小”目标飞行,其中,厦门各区都禁止“低慢小”目标飞行,禁飞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何为“低慢小”目标?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表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就是“低慢小”目标。 具体涉及三大类,一是有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二是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以下无人机(包括遥控玩具无人机)、航空模型;三是小型空漂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 提醒 需飞行要申报审批 根据要求,即日起,厦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持有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人员,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企业,要主动联系社区民警或到属地派出所登记报备,也可将“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低慢小’目标存放地址”等信息,发送至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互联网邮箱(xmzazd@126.com)登记报备。 公安机关可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2017年9月30日)。 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飞行的,要到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申报审批。 如果有人太“任性”,违反规定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决定》要求和相关奖励办法规定,市民群众举报未登记“低慢小”目标的,警方将酌情给予奖励,协助警方破获重大案件的,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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