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常海军)天气越来越热了,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健用品和必需药品,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 日前,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每年5月至9月份。 同时,用人单位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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