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7月1日开始,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将实行监管。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除定金以外的房价款(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尾款)均可纳入监管范围。 据了解,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已联合制订了《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办法》中提到的存量房,就是俗称的二手房,由于交易双方互不了解,或者房产本身存在的潜在隐患,会产生一些房产交易纠纷,给交易各方带来经济损失。为此,政府为广大市民搭建起一个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安全平台。只要是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已取得权属证书并且无查封的房屋,都可以享受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 根据规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委托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交易保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本市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自愿、免费、有息的原则,如果交易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不选择通过存量房资金监管也是可以的,当事人可选择其他商业监管或托管,但应当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房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交易当事人提示选择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且不可以替代交易当事人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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