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开展跨区域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李松荣摄 作为全国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的试点单位,大力推行“三优化两精简”刑事速裁特色做法;作为在福建省首家开展民商事案件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的法院,积极实现“简案快审、类案标审、繁案精审”的工作目标;作为在全国法院首创“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调机制的单位,重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提升纠纷的案外化解率……近年来,为切实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系统谋划案件审理繁简机制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该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连续荣获“全省十佳法院”、“全省十佳法庭”等荣誉称号。 刑事案件审理: 简案快审 省时提效 “被告人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5月4日上午,在集美法院二楼审判法庭接连响起法槌声,该院刑一庭庭长陈于婧开庭审理了8起刑事速裁案件,每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平均仅耗时5分钟。 “2014年10月,我院被确定为全国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的试点单位,依法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开展审判工作。为做好刑事速裁工作,我们采取了‘三优化两精简’的做法。”陈于婧说道。 “所谓的‘三优化两精简’即是简化取保候审程序、前移审前社会调查程序、优化速裁程序告知环节,在保留宣读起诉书环节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庭审环节和文书材料,以有效提升审判效率的做法。”陈于婧向记者解释。 在效率提高的同时,集美法院也不忘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对于被告人,集美法院要求在开庭审理之前向被告人明示适用速裁程序的具体内容,在开庭审理时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同时,成立区法援中心驻法院办公室,指派法援律师每周定期提供法律援助,保障速裁案件中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及时性。 “除此之外,集美法院还严格规范各类程序转换,明确规定出现不宜适用速裁程序情形时,停止适用速裁程序,转为普通案件审理。对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一律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与此同时,集美法院通过及时告知被害人开庭时间地点、送达判决文书,全面保障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陈于婧介绍。 为推进做好刑事速裁工作,集美法院组成速裁程序改革小组,联合集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有效的探索。编制《刑事速裁案件办案指引》用书,详细说明刑事速裁程序各办案流程,促进诉讼材料标准化和规范化。研究通过《关于签发刑事速裁案件法律文书若干规定》,除法定情形外,在速裁案件中赋予审判员文书签发权限,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据统计,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集美法院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96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3.32%,适用速裁程序的比例位居全省试点法院首位,速裁案件整体呈现“两低两高两无”的态势特点,即审前羁押率低、上诉率低、当庭宣判率高、缓刑适用率高、检察机关抗诉率为零、发改率为零,审判效果得到较为明显的提升。 “2016年年底,我院成为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围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被告人翻供现象和如何用较科学方法裁判不同阶段认罪所体现的社会价值不同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我们按照‘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的量刑指导思想,最终出台了递减式从宽的‘321’量刑机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和程度,分别规定了减少基准刑30%、20%、10%以下的阶梯式从宽处罚比例,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充分自愿认罪认罚,以提高司法效率。今年1月至4月,我院适用认罪认罚审结的案件有171件,占全部案件比例的62%,案件当庭宣判率为92.98%,仅3件上诉,有效地提升了办案效率。”集美法院专委宋一心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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