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恋爱期间,情侣合伙买婚房;分手之后,房价上涨,房子应该怎么分? 最近,集美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情侣合伙买房引发的官司。经法院调解,房屋最终归男方所有,女方则获得补偿款36万元。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最近恋人闹上法庭的案件不少,由于很多情侣恋爱期间碍于面子不计较,一般未留存证据,这类纠纷产生后普遍存在举证难的现象。 各出一半首付,合伙购买婚房 这对情侣合资30万元按揭购房,并于房产证上载明各占一半的产权,而房屋后续按揭款和装修款则由男方独自承担。分手后,双方因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对簿公堂。 黄先生和吴小姐本是一对情侣。2016年年初,两人各拿出15万元作为首付,在厦门集美按揭购买了一处90余平方米的房产,打算用来当婚房。作为男性的黄先生,觉得自己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所以负担起购房后每月6000元的按揭款,并投入20余万元装修房屋。 不料,在婚礼筹备过程中,黄先生和女友吴小姐不断产生矛盾,热恋期的彼此容忍逐渐变为相互指责。2016年年底,双方决定分手。 |
相关阅读:
- [ 03-18]二手房税费大增传言引发“抢房大战” 中介挨家挨户找房
- [ 10-14]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 多年后前任现任妻子“抢房”
- [ 08-20]儿子去世翁媳抢房 “任性”公公要将儿媳送进监狱
- [ 10-17]新政促使市场回暖 为抢房造成交通大拥堵
- [ 09-25]厦门:为了少掏购房首付款 夫妻假离婚变成真抢房
- [ 05-23]角美楼市“虚火”太旺 原是开发商投资客“哄抢”房源
- [ 05-17]今明两天到会展“抢房抢车”
- [ 03-09]疑两中介抢房源起冲突 翔安一房产中介店被打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