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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恋爱期间合伙买婚房 分手后抢房闹上法庭

2017-06-20 09:5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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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恋爱期间,情侣合伙买婚房;分手之后,房价上涨,房子应该怎么分?

最近,集美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情侣合伙买房引发的官司。经法院调解,房屋最终归男方所有,女方则获得补偿款36万元。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最近恋人闹上法庭的案件不少,由于很多情侣恋爱期间碍于面子不计较,一般未留存证据,这类纠纷产生后普遍存在举证难的现象。

各出一半首付,合伙购买婚房

这对情侣合资30万元按揭购房,并于房产证上载明各占一半的产权,而房屋后续按揭款和装修款则由男方独自承担。分手后,双方因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对簿公堂。

黄先生和吴小姐本是一对情侣。2016年年初,两人各拿出15万元作为首付,在厦门集美按揭购买了一处90余平方米的房产,打算用来当婚房。作为男性的黄先生,觉得自己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所以负担起购房后每月6000元的按揭款,并投入20余万元装修房屋。

不料,在婚礼筹备过程中,黄先生和女友吴小姐不断产生矛盾,热恋期的彼此容忍逐渐变为相互指责。2016年年底,双方决定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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