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某租民房制造易燃易爆的醇化油卖给餐饮店

2017-06-21 09:42  程午鹏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厂房内勾兑醇化油的设备

厦门日报讯(记者 程午鹏)改装过的厢式货车里,装载着1124公斤醇化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而货车所属的公司,却没有相应的资质。

昨日,市公安局通报了这起案件,涉案的公司老板和送货司机均被警方拘留。

惊险

改装厢式货车 储存上千公斤醇化油

5月22日上午10点多,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接到线索,海沧囷瑶村有一处非法储存醇化油窝点。海沧派出所立即联合海沧区安监部门赶到现场,在一家公司内,查获一辆改装的厢式货车。

货车内部装有储油槽和油泵、油管等设备。储油槽内共有1124公斤疑似醇化油的液体,民警联合安监部门当场将车辆和这些液体暂扣,并取样交给相关部门检测。

经鉴定,储油槽里的液体为含有甲醇等化学成分的危险化学品,也就是俗称的醇化油。醇化油是一种较新的燃料,由于价格比液化气相对便宜,一些商家选择它代替液化气使用,但它遇明火易燃、易爆,对储存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要求,稍有不慎易引发事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