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争议 信用惩戒 不该用?慎用? “随地吐三次痰和欠了几千万元‘跑路’的老赖一样,定性为不讲信用列入‘黑名单’,合适吗?” “乱穿马路、公共场所吸烟,可以说这人不讲文明,但因此说这人没信用,妥当么?”多位组成人员提出,文明行为属道德范畴,很多陋习要逐步纠正,但和信用并没关系。 部分组成人员表示,信用惩戒不该用于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这是相当严厉的惩戒,不该随意使用。如果被列入“黑名单”,就学就业出国贷款搭飞机等,一系列的生活工作都会受到极大影响。 大多数组成人员表示,信用“黑名单”必须慎用,对一些行为进行处罚不能动不动就“祭”出信用惩戒。如采用,必须提高门槛,目前的门槛过低,一年被罚三次就进“黑名单”,信用惩戒涉及的人可能会比较多。同时,要给予改正消除的机会。 鼓励举报 合适么? 草案鼓励大家都来举报不文明行为,罚款的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举报人。“就算再多几千个执法人员也肯定不够,举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激发大家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有组成人员很赞成这一制度。 但马上有组成人员反驳:“鼓励举报,还奖励,很可能有人把这当职业赚钱,如此势必让举报制度变了味,破坏邻里和谐。” 审议中,大多数组成人员持这样的观点:举报制度同样要慎用,如使用,要通过一些条件设定,趋利避害,尽量避免破坏邻里和谐的问题,不能让人没了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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