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 正文

厦门多部门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违规售卖野生动物

2017-07-05 23:14:10刘玮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多部门联合执法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鳗鲡

东南网7月6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刘玮)为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进一步规范保护物种特许利用管理,今天上午,厦门市市场监督局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园林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捉、走私、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上午9时左右,联合执法人员来到被老厦门惯称为“八市”的开禾营平市场兵分两路开展专项执法。执法人员在一家规模较大、以售卖海鲜为主的店铺中发现了两条重达4.15千克的花鳗鲡。“花鳗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售卖这类物种需要特定的经营许可证。经过核查,这家店不具备销售国家保护动物的资质。”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于此同时,另外一组执法人员在其他两家店铺发现了非法销售的河豚和娃娃鱼,“河豚含有剧毒,是国家禁止上市的鱼类;娃娃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需要办理许可证才能销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带有剧毒的河豚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娃娃鱼、花鳗鲡等水生动物。

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表示,有些商家以为从中铺批发市场合法购买了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可以自己进行售卖,其实是违法的,因为中铺批发市场的商家有申请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而购买商家没有办证就不能售卖。执法部门表示,他们将按规定对商家进行教育和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