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海军)上市公司的董监高通常会有这样一条减持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这一条,在企业上市之初是一个普遍的承诺。但是,厦门股好利来的4位高管,却将之抛到了脑后,在今年5月22日一股脑儿减持了各自持股的60%。此举引来了厦门证监局的注意,并对这4位高管出具了警示函。 上周末,好利来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公司高管苏朝晖、全明哲、赖文辉和监事苏毅镇,于近日收到了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称,在2017年5月22日,好利来的董监高持股平台衡明投资减持了公司股票27.31万股,而根据持有衡明投资的股权比例计算,好利来的副总经理苏朝晖减持61252.26股,生产总监全明哲减持47643.66股,副总经理赖文辉减持22461.42股,监事苏毅镇减持22461.42股。上述减持股份均占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60.16%。 这样的减持比例,已经与其在公司IPO时做出的“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25%”承诺相违背。 厦门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做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的规定,因此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5月22日减持后3天,5月25日,好利来股票开始因“筹划对外投资事项”而停牌,其后宣布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电子计算机、新材料等行业。截至7月15日,公司公告仍表示,该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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