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对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惩处、记录和曝光。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现状: 个别单位和职工骗提骗贷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介绍,随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积累增加和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职工对主要用来解决住房问题的住房公积金越来越关注,同时,一小部分人开始对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打起了歪主意。 近期,管理中心发现,个别单位和职工存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外地户籍职工,在其工作地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其在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厦门非法中介公司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下,并在转移到厦门数日内,办理外地户籍职工离职提取,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套现;二是个别外地户籍职工伪造离职证明文件办理外地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业务;三是个别职工利用在外地购房等原因的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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