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或被“退出” 去定点医疗机构做美容、养生、保健,这些明明都是非医保项目,却被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还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超范围诊疗、盗用冒用空刷社保卡等违规行为,新的管理办法都予以重点打击。 导报记者注意到,新政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22种限期整改的情形和10种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情形。例如,被注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连续12个月内因违规被限期整改累计达3次的,连续12个月内违规金额达该机构刷卡额40%的,都将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也就是说,新政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诚信”提出更高要求,建立了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加强服务协议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医保服务人员将建立诚信档案 医保服务人员,是指定点医药机构中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医保管理人员、收费人员等。 本次新政,提出对医保服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在一个信用记分周期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名医保服务人员有12分的信用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记1分,则暂停其医保服务权限1个月;被暂停医保服务权限期满,可由其本人向经办机构申请,经参加医保政策法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其医保服务资格。 导报记者注意到,医保服务人员发生22种违规行为,都将被信用记分。因相同违规行为被再次处理的,可在规定分值的基础上翻倍记分。 在同一记分周期内,医保服务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服务单位的,原所记分值带入新服务单位。 累计两次在记分周期内被计满12分的,或因违反医保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成为本市医保服务人员,并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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