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这5年,厦门低保每人每月标准由2012年的城市325元、农村250元,统一提高到现在的720元;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供养标准由350元提高到基本生活标准1080元;医疗救助年限额由2012年的2万元提高到12万元。 2014年开始,厦门为空巢和失独老人、单亲家庭、寄养孤儿、流浪未成年人、离异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购买社工服务项目24期,涉及资金近1100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 通讯员 张贤日 徐克)家住厦港的87岁低保户陈老太太,每月都会去银行取一次低保金。近日,老太太发现,低保金又涨了。“我就靠低保金生活,这些年,低保金加过很多次了。”按国家标准,厦门没有贫困人口,但相对困难人群仍然存在。上月起,厦门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让困难群众不用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发愁。 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体系”建设为抓手,精准识别帮扶,努力兜住民生底线,实现困有所帮、灾有所救、老有所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困有所帮 物价涨了,最低工资标准涨了,社会救助标准也会跟着增长,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不因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厦门已连续6年大幅提高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起还实现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年低保资金由2012年的5045万元增加到8575万元。 厦门精准识别帮扶,健全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5年来,低保人数从25330人减少到13929人。年医疗救助从8140人次增加到243041人次。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从2013年的24.1%增长到2016年的85.7%。 目前,厦门已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健全灾害救助体系,灾有所救 前不久,巨灾保险制度在厦门落地,厦门成为全国第三个推行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厦门版的巨灾保险制度一些内容属全国首创。 无论你是不是厦门户籍,只要是在厦门遇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就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该赔偿标准均为目前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的最高标准。 厦门不断建立健全灾害救助体系,完善各级自然灾害避灾点的管理和建设。目前,厦门有72个社区(村)被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老有所养 这几年,厦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可以免费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2015年,全市养老信息化平台暨12349养老服务热线在全省率先开通并投用,实现“互联网+养老”模式: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购买1-2名为老服务专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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