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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17-08-28 09:33:2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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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的分类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和日期,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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