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支付 原则上不设定最高限额 长期以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是有额度限制的。目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每15天只能使用200元。《通知》此次调整了个人账户的使用额度:“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以上规定费用,原则上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这意味着10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如何使用有望“自己说了算”。《通知》要求,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持本人社保卡进行就医购药和相关费用结算,做到“人卡相符”。 |
相关阅读:
- [ 08-18]厦门湖里全民医保实现双突破 参保人数和收入双增长
- [ 08-04]率先实现全国“漫游” 厦门打造便民快捷医保体系
- [ 08-03]两次扣满12分 厦门医保服务人员将被“拉黑”
- [ 08-02]厦门出台医保监管新政 医保服务人员违规将进“黑名单”
- [ 07-28]厦门发布医保监管新政 12种违规行为将被重点监控
- [ 07-28]厦门出台医保监管新政 参保人转借社保卡将被限点就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