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厦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2.4%;同时,1月至8月CPI累计上涨1.8%,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排名中与武汉等6个城市并列第12位,比涨幅最高的海口市(3.3%)低1.5个百分点,比涨幅最低的昆明市(0.4%)高1.4个百分点。 据统计调查人员分析,影响环比指数上涨的主要商品因素一是食品烟酒类,鲜瓜果、鲜菜和猪肉分别上涨5.6%、2.4%和1.2%;二是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交通工具用燃料上涨2.6%;三是受暑期出行需求增加影响,旅游价格上涨了1.2%。 从同比看,CPI上涨2.4%,涨幅较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同比上涨1.9%、2.3%和0.5%,涨幅较上月分别扩大0.9%、0.5%和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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