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7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刘玮)记者近日获悉,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这部法规的颁布将进一步推进厦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进程。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依法治理的基石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需要人人参与,多部门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项目,厦门已出台的《厦门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很少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内容,对于如何规范分类行为,如何协同监管,以及对不规范的分类行为如何处罚,均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制定一部法规,对相关内容、行为、要求进行规范,并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等严格措施,为最终实现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保障。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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