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需暂住满半年 厦门市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将于9月30日终止。从10月1日起,申请人在厦门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厦门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10月1日起,厦门将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减证”推动“简政”。 10月1日起,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将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在办理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后,等于有了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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