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一批新规下月起施行 不文明旅游等将受罚

2017-09-28 07:24:46彭怡郡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车不让人”最高罚300元

《规定》明确,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由交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罚。

其中,开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200元罚款;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的,处以300元罚款;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300元罚款。

驾考注重考“车德”

驾考新规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驾考新规注重考“车德”。比如,科目三中的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中增加“回头观察”动作,考生开车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等项目时,如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将被评不合格。

随地吐痰又拒不清理罚款100元

依据《规定》,个人在道路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抛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或其他污秽物质、口香糖残渣等难以清理的垃圾,由相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罚款100元。

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弃纸屑、烟蒂、食品容器、物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50元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