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处罚增加 占用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根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有以上情形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经营财物,并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 针对占道经营,从“拍卖扣押品抵缴罚款”上升到“没收”并处罚款;罚款从原来每平方米1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等。 不文明遛狗处罚加大 《规定》加大了不文明遛狗的处罚力度,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将被从重处罚。如“未佩束犬链或未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的”原本情节轻微的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今后将提高为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或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未即时清除犬只污物”可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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