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尽责 管理者不劝阻最高罚5000 导报记者昨天走访了厦门部分商场、电影院等,发现这些场合已基本杜绝了吸烟现象,醒目位置也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导报记者从卫监部门了解到,厦门的商场、电影院、图书馆、候诊室、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有些配置了专门吸烟区(室),设置专门禁烟监督员,吸烟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但出于各方面的考虑,遇到吸烟者,一些经营者往往没有出声制止,或对禁烟工作推诿或抗拒,致使在这些场所的禁烟工作收效甚微,吸烟现象仍比较严重。 为了真正全民动员参与,此次《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未尽到劝阻吸烟的相应责任,如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将处以两千元罚款;未对吸烟者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据悉,卫生计生部门接下来将大力开展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并组建专门执法队伍,从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纳入卫生监督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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