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10月1日起厦门公共场所“控烟”升级 处罚力度提高

2017-09-29 08:26:23李方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要尽责

管理者不劝阻最高罚5000  

导报记者昨天走访了厦门部分商场、电影院等,发现这些场合已基本杜绝了吸烟现象,醒目位置也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导报记者从卫监部门了解到,厦门的商场、电影院、图书馆、候诊室、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有些配置了专门吸烟区(室),设置专门禁烟监督员,吸烟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但出于各方面的考虑,遇到吸烟者,一些经营者往往没有出声制止,或对禁烟工作推诿或抗拒,致使在这些场所的禁烟工作收效甚微,吸烟现象仍比较严重。

为了真正全民动员参与,此次《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未尽到劝阻吸烟的相应责任,如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将处以两千元罚款;未对吸烟者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据悉,卫生计生部门接下来将大力开展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并组建专门执法队伍,从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纳入卫生监督日常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