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新增了哪些规定? 厦门园林绿化的要求: 四季常绿 四季变化 四季有花 -园林绿化植物优先使用乡土植物、抗风树种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责和责任追溯制度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保护管理信息平台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厦门市到底有多少花花草草、古树名木,它们都是些什么种类,都在哪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些“家底”要形成园林绿化档案,形成白皮书,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园林绿化植物 可适当选用名贵树种 一个有意思的设想:在某个区域或者某条街道,种上名贵树种,几十年甚至百年后,这会不会是留给子孙后代的一笔宝贵财富?审议中,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园林绿化也可以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景观要求。 修改稿增加了“适当选用名贵树种”的条款,当然,园林绿化植物选择还是要符合厦门实际,“优先使用乡土植物、抗风树种”,也要突出特色,“注重凤凰木、三角梅等市树市花的种植,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开花植物,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合理性。” 修改稿也新增了对于厦门园林绿化的要求:“四季常绿、四季变化、四季有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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