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 通讯员 庄英虹 林雪清)今后,若市民再不将垃圾进行分类,不仅是受教育那么简单了,还可能收到执法部门开出的罚单。 昨日,在湖里辖区内,湖里城管执法局金山中队开出了一张垃圾分类《责令改正通知书》,这不仅是湖里区垃圾分类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也是《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两个月来,全市对垃圾不分类开出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屡劝无效城管开整改书 昨天下午4点左右,湖里城管执法局、湖里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后坑社区环卫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一行到后坑社区检查垃圾分类落实情况,在检查中发现,后坑实业旁的一家烧烤店不按规定投放垃圾,把烧烤签、啤酒瓶丢弃在“厨余垃圾”箱里。 执法人员向晨报记者介绍说,按照垃圾分类规则,啤酒瓶应丢弃在“可回收垃圾”箱,烧烤签应丢弃在“其他垃圾”箱内。 “事实上,这家烧烤店的问题很突出,拒不垃圾分类已不是一天两天了,前期社区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劝导工作,但店主都不予理睬,依然我行我素。”金山中队相关负责人说,社区没有执法权,只能将证据与线索转交执法局,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对此,执法人员先对该店家进行相关条例的宣传劝导,并对该店开具垃圾分类《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其3日内改正。 “接到通知书后,店主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昨日城管部门在金山社区辖区内,又开具第二张垃圾分类《责令改正通知书》。负责人说:“同样也是区垃分办、金山社区反映的线索,一家超市长期将鱼的废料、菜叶跟塑料纸扔在‘其他垃圾’箱内。” 拒不整改将被开具罚单 记者了解到,这次开具垃圾分类《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由区垃分办及社区共同监督督促其整改。若拒不整改,城管部门将进一步进行处罚。 那么处罚金额是多少呢?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没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若市民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城管部门对单位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若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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