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男子醉驾身亡8名酒友无人劝阻 被判各赔1万

2017-11-13 10:51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海峡导报报道酒后发生意外,酒友被判担责的案件不少。此前,海沧法院还审理过一起男子醉驾身亡,8名酒友被判担责的案件。

经查,这起事故发生于2015年4月3日晚。那天,陈先生买了一辆新车,就召集朋友们一起到海沧一家小炒店喝酒庆祝。

饭局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才结束,喝得醉醺醺的小吴骑摩托车离开了,酒友们也无人劝阻。然而,途中小吴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认定,认为小吴属无证驾驶,而且还是醉酒驾驶,应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没有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

小吴的母亲认为,儿子虽然有错,但施工单位和当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责任,于是将他们一起告上法院。原告起诉认为,酒友们明知小吴醉酒,却没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车辆护送小吴回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小吴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负次要责任。因此,酌定小吴自己承担70%的责任,施工单位承担20%的责任。

另外,和小吴一同喝酒的陈先生等8人,在明知小吴已经大量饮酒的情形下,对其驾车的行为未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也存在一定过错,酌情认定10%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最终一审判决施工单位赔偿19万余元,陈先生等8名酒友每人赔偿1万余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