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继9月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至0.8执行之后,时隔几个月,该系数又有调整。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自下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1执行。这意味着,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为什么要调整? 促进公积金资金科学、合理化发放 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75%―95%时为1;95%―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通告指出,截至2017年10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95%。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1执行。“这是对公积金资金科学、合理化发放的重要举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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