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劲超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涂昌华 徐于平)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环境保护税虽然是一个全新的税种,但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从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转换过来的,也就是由“费”改成“税”的,并且是在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的超标分贝数作为计税依据。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 [征收部门] 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 “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柯建忠告诉记者,此次费改税实行平移模式,旨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而且随着企业生产的转型以及企业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税的规模有望逐年缩小。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但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算专业性较强,单靠税务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任务。因此,环保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目前厦门市地税局与环保局进行了2600多户缴费人基础信息及排污费数据交接,今后还将进行常态化信息共享。预计11月下旬,市地税局会基本完成移交应纳环保税纳税人入户核对工作,完成环保税纳税人识别,摸清税源底数,建立环保税纳税人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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