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何无痕)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27日开始启动厦门市第二轮区级交叉巡察工作,由思明区委、湖里区委、翔安区委分别派出巡察组对湖里区、翔安区、思明区部分单位党组织开展交叉巡察,被巡察单位所在区委承担巡察主体责任。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日前,三个交叉巡察组已经进驻巡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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