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五年增长近九倍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有要求行政机关“打开天窗说亮话”的权利。 正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司法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当前行政诉讼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思明法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55件。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仅9件,而到了今年11月,这个数字已经攀升到88件,上升了近9倍。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经成为当下行政诉讼的热点和重要增长点之一。 【现场】 观摩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白皮书》发布后,与会人员观摩了一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原告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因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向被告监管机构提出监管查处申请。被告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对被控告人王某制作了两份询问笔录。其中,7月份制作的询问笔录经原告申请已经公开,但6月份制作的询问笔录被告却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由不予公开,明显违法。据此,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监管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重作。 被告监管机构辩称,笔录属于过程性信息,并没有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未对案件性质进行定性,不公开并不影响原告的知情权,对原告其他合法权利也未构成影响。 案件围绕6月份对被控告人王某所做的询问笔录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及是否对原告权利义务两大争议焦点而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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