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保障 久久为功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在离任审计中被逮了个正着。今年6月,海沧区纪委根据年初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线索月报告制度,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1+X”专项督查组各职能部门上报的疑似问题线索进行筛选核查,在区审计局移交的问题线索中发现了一起疑似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深挖细查之下,发现海沧区某学校前校长廖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因私使用公务车辆,并报销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区纪委立即形成调查组,对廖某开展党纪立案调查,最终,责令其退回公车私用费用1500元,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连续两个月上报问题线索为零的职能部门,需说明工作开展情况;连续三个月为零,区纪委将对其‘1+X’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责。”“‘1+X’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让海沧区纪委“1”的作用得到切实凸显,也让海沧区“X”部门切实感受到了压力。2017年,该区各“X”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38次,检查单位82家,发现问题线索22条,查实问题6条,对3名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其中党政纪处分1人。 同时,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巡察办和综合派驻纪检组带头发挥监督执纪重要作用,突出重要节点,狠刹不正之风,采取明察暗访、驻点巡察等执纪手段,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线路,深入机关、镇街、国企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现场督查。突出方式创新,运用实地检查、部门联合督查、电子监控视频、税务征管电子系统等手段,开展“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职务消费等专项检查。十八大以来,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500余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单89份。对海沧街道工会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办公用房超标、海投集团4起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在全区形成震慑,并在全区范围内创新当场宣布纪律处分决定、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谈话等制度,做好做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后半篇文章。 十八大以来,该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3人(含违反工作纪律17人),同时对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52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36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全区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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