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八种施工行为将被处罚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市政道路进行巡查、监管,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罚: (一)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含围挡、告示、警示、防尘、废土清运、保洁等);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三)应急抢险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未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四)施工沟槽回填前,未经城市道路管理单位对挖掘道路沟槽进行检查的,且检查沟槽回填材料等不符合标准的; (五)未按整改通知书纠正整改的; (六)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更新维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七)未按照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要求进行施工的; (八)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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