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佘峥)本周末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即将举行,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发布提醒:组织作弊已经入刑,诚信考试才是王道。 省教育考试院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法修正案九》)早在2015年11月1日就已正式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 省教育考试院也介绍了会入刑的几类作弊行为,以及会受到什么惩罚。具体如下: 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 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 罪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罪名:代替考试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闻链接】 帮人组织替考 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佘峥)昨天,省教育考试院罕见地公布了去年两起国家考试的作弊行为以及作弊者受到的处罚。 其中一起是替自己朋友安排替考。去年10月23日的自考,福州一考点发现一名“考生”本人和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差别很大,便向警方报案。警方调查,该男子名叫万某,是由朋友陈某找来替考生考试的“枪手”,陈某答应事后给他150元。到案自首的陈某交代,原考生因为工作关系无法参加此次考试,他只是想帮一把,在原考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他人替考。 2017年3月,台江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万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另一起则是闺蜜替考。去年10月30日的成人高考,莆田一考点,一考生被发现替考。警方调查,准妈妈邹某因怀孕身体不适无法赴考,便请闺蜜尤某、郑某、张某帮忙替考。 2017年5月,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替考”案,当庭宣判,以代替考试罪判处邹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尤某、郑某、张某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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