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詹文)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三审,再次修改后的草案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了,明确提出:园林绿化建设,还要多考虑野生动物需求。 绿化要符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 为了这部法规,市人大法制委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一个之前被忽略的问题。岛外有处地方绿化美化后颜值大大提升,可原来栖息在这片区域的候鸟不来了。专家一研究,原来这种候鸟不爱这片新种植的树木。 审议中,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园林绿化无论是规划还是建设,在树种选择上一定要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求,要了解清楚它们的喜好。 草案此次修改,专门增加这一条款,对此作出明确要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要“符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 临时占用绿地也要纳入审批范围 就在这部草案即将进入三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了一份通知,要求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专项自查和清理,杜绝地方性法规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按照要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检查,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内容逐一修改。比如,新增规定,市政府应当组织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部门等共同编制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临时占用绿地(含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绿地)也要纳入审批范围。 对于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之前的规定,设计方案要征求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而此次修改更严格了,变为“应当审查”。 优先使用乡土植物增加遮阴乔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行道树的选择应当适应本地气候特点,要符合遮阴要求,大家出门能凉快点。 草案此次修改专门增加了相关内容,提出优先使用乡土植物、遮阴乔木,兼顾通行、抗风、遮阴和景观要求。“行道树形成的林荫道,经市政府确定为生态廊道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增加遮阴乔木,类似这些人性化考虑,也是此次法规修改的亮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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