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执法长效机制 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两法衔接”、协作联动机制、执法督查协作……近年来,厦门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构建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 厦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加强平台建设,对环保、土地、海洋与渔业等成员单位开展培训,推动成员单位对涉嫌犯罪案件录入、网上移送等制度的落实,指派专人进行网上巡查。与公安、农林水、环保、国土等单位定期通报案件信息,联席会商疑难热点问题,追踪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监督立案2件。 共建执法长效机制。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制定《关于建立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确保打击的力度和效果。各区检察院均与各区环保部门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共享生态治理方面的案件线索。其中,同安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公安、国土、环保、农林、水利等九个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形成打击合力;会同环保等部门出台群众举报环境污染犯罪奖励办法,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环境污染问题。 加强执法督查协作。主动介入环保等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查,掌握企业超标排污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查报告、群众控告举报材料等信息资源,获取办案线索。联合市环保局等单位运用联合检查、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对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电镀污染、破坏林地、盗采海砂等犯罪的专项整治,促进生态领域源头治理。海沧区检察院会同环保部门对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工作,促使企业履行行政处罚,进行整改并通过验收。 加强监督 确保刑罚执行 不打折扣 2016年8月,厦门市检察机关发现程某、曾某等人被判处实刑但未实际执行刑罚,遂向审判机关发出核查函,督促对程某、曾某等人判实刑未交付的情况进行核实,通报未交付执行的具体原因。得到回复称,程某和曾某等人患有肺结核、高血压等疾病,被看守所暂不收押,后下落不明。 检察机关及时督促审判机关加强与办案单位联系,对程某、曾某等人采取抓捕措施,但截至2017年5月,该二人仍未被抓获执行刑罚。6月,检察机关再次向审判机关和侦查机关发函督促,并走访看守所,要求看守所在程某、曾某等人被捉获后要依法收押,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后程某和曾某陆续被抓获,并移交刑罚执行场所执行刑罚。 2017年,厦门市检察机关共清理出45名判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分别向审判机关和侦查机关发出《关于共同做好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的函》,督促侦查机关加大对在逃罪犯的抓捕力度,审判机关加大交付执行力度,加强与执行逮捕机关和看守所的协调力度等,督促对35人采取抓捕措施,对30人进行收押。 2017年3月,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系统确定了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名单,在与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对后发现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刘某未依法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到。检察机关随即联系刘某本人,刘某表示其居住地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现处冬季,天气很冷,不想回去报到。在检察机关明确告知刘某不按时入矫的法律后果后,刘某仍未回居住地入矫。2017年5月中旬,检察机关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基于刘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审判机关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最后刘某缓刑被裁定撤销,并被收监执行。 2017年4月―6月,厦门市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38个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脱漏管和决定收监未收监情形等。 此外,厦门市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刑罚变更执行检察工作,突出重点,将职务犯罪的罪犯、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的罪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侵财型犯罪的罪犯等作为重点审查对象,进一步规范刑罚变更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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