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吴笛)“钟点工说,按规定她能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有这个规定吗?”市民王女士日前致电厦门晚报市民热线询问。不过,家政公司却否认了这一说法。 王女士说,她请的钟点工是半天不住家保姆,每天下午服务三个小时。前不久,钟点工提出,有同为钟点工的老乡说,春节期间都有10天带薪年休假,因此认为自己也有权享受。 由于钟点工是朋友介绍的,不属于任何家政公司,王女士无处咨询,只能求助于晚报市民热线。记者采访了几名家政员,均表示没听说有这一规定,不过年底一般雇主都会发红包,放几天假让她们回老家过年。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池加新说,劳动者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是劳动法的规定,但雇主和家政员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雇主是个人,半天不住家保姆每天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因此劳动法中“带薪年休假”并不适用于此。 事实上,有些雇主为了留住家政员,会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有的雇主会送礼物给家政员或是发现金红包。但家政公司负责人并不主张这种行为,认为这样容易造成家政员之间相互攀比,滋生不满情绪。因此建议雇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适量地对家政员进行奖励。同时也提醒雇主,一旦与家政员意见无法统一,可以通过家政公司沟通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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